znjl 发表于 2023-12-3 07:36:56

熬刑录——疯言疯语 之三 鞭擗进里


人,一旦沦为囚徒,就已经不再具有人所具有的尊严和人格。人,也是不能失去同类的。没有同盟者和团体的行动,人类早就会在几万年前被自然淘汰了。个体人,结合成为团体;团体,结合成为社会。人,在寒冷的夜里靠在一起取暖;在野兽面前统一作战;在灾难面前挽起手臂。他们保护幼小的,以期自我的种族得以在灾难中逃生,繁衍生息。人,依靠着双手、行走、劳动,进化下来。当人的数量越来越多,自然可以提供的资源却显得越来越少时,人与人、团体与团体之间,又开始上演物竞天择的“游戏”。
两只动物,如果互相看不惯,它们会老死不相往来,不得已见面,一定会厮杀直到一方逃走甚或死亡。两个人,靠近的不一定是朋友;远离的不一定是敌人。人,不是可以靠得多近就有多近。除了身体距离,人在进化中看了太多同类血腥厮杀,所以,生而具有的恐惧,使我们存有了心理距离。人,不能失去同类;却也最需要提防同类。所以,上帝给了人两件礼物——“忘却”和“记忆”,并且,把选择的权利给了人类自己。究竟要记住什么忘记什么,记住还是遗忘,都由你。只是,结果只有上帝知道。

审讯是什么?是要挖出你最想知道的对方才知道的东西。使用了体罚手段的审讯,就是刑讯。使用体罚的手段,获得自己想要获得的证据或者信息。
刑讯的前提,是对方活着。是对方保有生命,保有相当的认知度和智力。失去了这个前提,刑讯就是种单纯的肉体精神折磨,而不再具有实际的意义。

刑讯期间,作为囚徒,人格尊严可以被任意践踏。对于囚禁方而言,对方早就不再做为“人”存在,只是个获取情报的工具,甚至是负担。
一旦落入这样的境地,最好的心理安慰就是你所掌握的情报对对方来说一直具有价值。这个也是可以活下去的重要砝码。

刑,最初的意义,在于报复仇敌,消除异己,使人臣服,甚至只是在于致死。而在人类历史发展进程中,或者想要对方屈服、或者想要获取情报、又或者,只是为了好奇。总之,刑,由最初的死亡发展到了最大限度的让受刑者承受心理和肉体的痛苦而求死不得的境地。是进步么?我不知道。

历来有人研究各种各样的刑罚对于人体的影响和作用。冷战期间,美国制定过一部反间谍审讯指南《Kubark》,其中就对犯人的精神控制提出了“DDD”症状。
Debility、Dependency、Dread,即虚弱、依赖和恐惧。
在审讯中,施刑的一方会利用感官刺激(受审人被置于无光或强光,无声或连续噪音的环境)影响受审人的身体机能;通过药物以及各种折磨手段(比如在满是臭水的恶劣环境中连续站上几个小时)使受审人进一步身体及意志衰弱。他们在操作上十分谨慎,从而不会给之后第三方的身体检查留下痕迹。但是,对于受刑者来说所有这些冷酷无情的文字所代表的方法,就是人间炼狱。

在所有的刑罚中,施行人通常所最先选择的,是感官的刺激。比如旁观刑讯、言语恐吓、失去时间感的密闭关押囚禁,也可以把最初的拳打脚踢放在这个范围里面。
这些都只是想要起到威慑、震慑的目的,使受审人失去坚持的勇气和毅力。如果在这些手段下仍然无法获得情报和证据,鞭刑,就成为了首选的刑罚。

鞭刑,大概是存在于人类历史发展的各个时间空间。鞭打一般不会致命,当然前提是施刑者手法方式符合受刑者具体情况。
忍受鞭打,不单是忍受皮肤所感受的痛感。同时会出现自主神经、内分泌、生化、免疫系统的多种反应,如心跳加快、血压升高、出汁、皮肤颜色改变、恶心、呕吐等。小时候看过007系列小说,里面曾经描写过女性受到殴打后呕吐的场景,当时颇为怀疑,后来蒙一位医生讲解明白只是正常反应。
对于心肺功能不好的受刑者,吊绑足以令其昏厥。所以,鞭打就必须在不附加额外心肺压力的基础上进行。虽然这样会减少受刑面积,也是保存受刑者清醒的代价。
在所有这些鞭子中,据说最可恐怖的还算是俄国人使用的鞭子。只需四十至五十鞭,便可以致死。它用皮条做成,尾端套上金属球。鞭打人体后,会使骨肉分离。这种鞭刑直到1845年才被俄国官方废除,代之以普通的鞭子,并沿存到1863年。在此期间,前者已经夺去了成千上万人的性命。沙俄贵族们只要他们的农夫稍有过失,便会使用这种成为体系的刑罚。

人体皮肤,在鞭打后会红肿、青紫、直至破损。
一鞭见血对于刚刚开始的刑讯并不是最好的。逐步减小鞭子着肤的面积,恰当的换用刑具,反而可以让受刑者感到不同层次和不同感受的疼痛,加重对方的心理负担,增强对于疼痛的恐惧程度。
肿胀青紫的皮肤再次被鞭打及至破损的痛苦感受,远远超过完好未受刑的皮肤被鞭打破损的痛苦。或者,这种感受也许只是个人感觉,存在个体差异。
人在受到剧烈痛苦时往往会昏过去,这种昏迷其实是人体的一种自我保护。对受刑人来说,昏迷有时简直是一种“救星”。很多受过刑的女人回忆时都说,受刑时盼着昏迷,只有昏迷才能解脱一时的痛苦。由于昏迷会对身体造成很大损伤,使身体耐受力下降,下次再用刑时昏迷的就更快。连续用刑会使昏迷程度越来越快,以致无法用刑。

鞭打实施初期,受刑者的感受就是两个字——撕裂。
每一鞭的痛苦都是不同的,没有一下是可以忍耐的。这是因为,人体对于疼痛感没有预知、没有经验、没有承受度。表皮这个时候,成为了人体上最为敏锐的器官。没有人告诉你,多少下之后可以停止,也没有人可以预知,这种痛楚究竟何时可以停止。
也就是说,鞭打此时,绝对是受刑者的地狱。对于痛楚的预知度,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人体对于痛苦的承受力。初期受刑,对于鞭打的恐惧,就是来自受刑人对于鞭打的痛楚第一次有了真实的认知和感受。但是,一旦鞭刑停止,痛楚会在瞬间减低,那些隐痛和第二日的青紫破损,都已经距离鞭刑实施当下很远很远了。相对于当时的疼痛程度,这些甚至可以忽略不计。
高密度、低力度的鞭打,也许是比较可取的。一波一波的痛苦袭来,会很大程度影响对方的坚持。
马鞭的感觉是带有种锤击的力度,鞭伤比较粗重,力度过大时候,带有好像有人用拳头击打的无法呼吸感。羊鞭细碎和尖锐,衣服很可能会撕裂,受刑人往往会有长声的嘶叫。因为那种痛楚最为深刻,尖锐而深刻,长时间无法缓释,也最容易造成皮肤的破损,鞭鞭见血。长鞭最痛处往往是辫梢,鞭伤呈现长条状,在辫梢处会大片淤紫。长鞭的声音和辫梢的不确定方向性,给人感官刺激也比较强。但不熟练的施刑者会误伤对方不可损害的部位。

几轮鞭打过后,受刑者的体力接近崩溃的边缘。但也使受刑者对于鞭打的痛感有了一定的预知度。这种预知度包括了痛苦的程度、痛苦持续的时间和缓解的方式。有了这些,鞭刑也就不再具有初期的那种无法忍受的威力。
除非施刑者对于受刑者使用定日定时的鞭打折磨。虽然有预知度,但是定日定时的鞭打,从轮数上形成了另一种长期无法摆脱的痛苦的感觉。这种对于鞭刑的运用,也会使受刑人丧失坚持的空间和底线。
刑讯,是对于双方智力和体力的双重考验,绝不仅仅对一方有压力。刑讯体验,在限定了伤害范围的前提上,更具有多种多层次的限制。谁想赢,都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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